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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股东协议
创始股东协议,适用于已成立公司的创始股东之间、中小规模公司新股东加入后的全体股东之间、即将成立公司的原始股东之间,所作出的权利义务安排
价格: 5000元
本服务由 91方案网 提供 专业顾问: 1381151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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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方案定制《创始股东协议》包含的十大核心要点

股权设计,宜早不宜迟,尽早作出股权规划并将其落地,才能及时安抚一颗颗公司骨干躁动不安的心。创始合伙人之间股权分配、对于权责利的博弈、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见性等,最终都要落实到一份实实在在的创始股东股权协议上,白纸黑字,才能安定人心。

那么,一份创始股东协议到底怎么签?创始股东各方权益如何保障?怎么设置合伙人股权的约束机制? 

01、注册资金

很多创始人片面地以为注册资金越多越能彰显公司实力,把注册资金设的极高,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殊不知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说白了,只要认缴了,一旦公司现有资产不够赔,那么你作为股东就得赔,法律上称之为完成出资义务。所以,谨慎填写注册资金。

02、股权结构安排

股权架构设计是创始股东股权协议的首要内容。此条款重在打造股东的权责利,事先约定好股东各方权益,并将约定,如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出资形式、持股比例和方式等写入股东协议即可。

03、股东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规模较小公司可暂不设置】

股东会职权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并允许章程另行规定增设,协议中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形同步增设一些职权,主要可以是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

董事会职权在公司法第四十六中有明确规定,同样允许章程可以规定增设。在股东合作协议中可以同步增设或者细化部分条款,比如对于公司投资的具体比例,担保的具体金额限制等。

04、议事规则

此条最容易被忽视。很多企业在设立公司时都没有具体的议事规则,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议事方式自由自治,导致争议发生时问题一堆,如会议通知以何种形式发出,书面?口头?通知发出的地址是股东的法定地址?还是实际地址?地址变更怎么处理?如果某股东将通知退回,是认定其未收到通知还是拒绝参加会议?未收到通知又参加了会议,事后提出异议,那么应认定股东会召集瑕疵,需要重新召集,还是认定有效?……

所以议事规则一定要先期明确约定,大家照议事规则来,问题就能一一避免了。

05、预留股权

随着企业的发展股权会发生动态变化,此条款的设计一方面是给后加入的新股东预留股权空间,一方面也为后期设置合伙人股权激励股权池、员工激励期权池等预留空间。另外,预留股权的设置还能吸引投资人。

06、表决权、控制权、分红权

表决权

股东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有股权生命线之说,即

67%---绝对控制权

51%---相对控制权

34%---一票否决权

但其实股东表决权完全属于意思自治范畴。

控制权

从《公司法》第四十八条来看,董事会表决权是按人数进行的,所以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才能获得董事会的控制权。董事会的控制权应从席位多数着手,即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

建议:设计约定为“创始股东在董事会席位占比不低于1/2,且未经委派方同意,不得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方式对此予以否定或修改”。

分红权

通常股东是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但也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动态设计分红比例,或自由约定分红比例。

如某文化创意公司创建之初最缺资金,则约定分红比例可向资金方股东倾斜,在其收回投资及合理利润后,分红比例再调整为向创意方倾斜。

要注意的是,分红权的自由约定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避免大股东借此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运用好分红权既能保障各方股东的权益又能调动各种资源的股东积极性。

07、股权成熟(股权兑现)和回购条款

(1)法律价值

如果在721的股权结构中,B觉得不好玩或者玩不下去,想撤怎么办?股权如果还留着,他离开之后企业如果发展的特别好,是不是得白给他利益呢?

所以可以提前约定,股权名义在你口袋,但不确定就是你的东西,你必须按照游戏规则,然后才是你口中的肉。比如,4年之后20%的股权才完全成熟,做满4年,按照游戏规则,20%才是你的,满2年,只能拿走10%,3年只能拿15%,其它的可以强势低价回购,或者按照原先的投资来回购,然后分给替代者,从而公平保护合伙人之间的付出、项目和团队的稳定性。

(2)市面上关于成熟的模式

a.按年成熟

例如可以分四年成熟。按每年一个整年计算;

b.按项目进度

几种情况:产品测试、正式推出、迭代、推广、总用户数和日活;

c.项目融资进度

项目能走到什么程度不管,看融资进度而定;

d.项目运营业绩

比如营收等等。最常用的是按年成熟的机制比较公平,一视同仁。

(3)不成熟股权及股东权利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4)不成熟情形以及处理:

在创始人的股权未成熟前,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

a.创始人主动从公司离职

他不想玩,或者觉得不好玩,就按照以上处理,最好由其它合伙人强势回购;

b.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c.过错或重大故事被解除的

创始人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和创始人,投资人和创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让此股权。

08、婚姻

为使股权结构不因任何创始人股东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受影响,特设土豆条款(土豆网CEO王微离婚夫妻股权纠纷导致土豆网错过了上市的最佳时机,由此引发大家重视创始人婚姻因素,业界戏称“土豆条款”),即股权是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

协议可对各股东作出要求:

(1)签协议时未婚的,结婚后不能把股权约定为与配偶的共有财产;

(2)签协议时已婚的,需在15日内和配偶签协议确定其股权为个人财产;

(3)退出事件发生前,哪个股东要是离婚了,但又没按照上述1)2)操作声明股权为个人财产导致股权被分割的,就要在离婚之日30日内把那一半股权买回来,要是没买回来的话,就要赔钱。

09、继承

股权继承的条款主要是针对极端情况发生的预先安排。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股东资格是可以被继承的,除非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股权分为两部分:股东资格(人的层面)、相对应的分红和利益(财产的层面)。一般在创始股东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同步做出约定,发生继承情况,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利部分而不继承股东资格。

10、竞业禁止

很多合伙人由于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争议后,其中一方股权退出后另起炉灶干起老本行,也就是竞争性行业,甚至有带走一个团队去从事竞争业务,这样的做法对留下来的股东和公司打击很大,因此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很有必要,往往比较有效的做法是约定较大的违约责任去进行约束。

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几个谈判点:竞业禁止的人、竞业禁止的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禁止的违约责任等。当然,这个条款如何适用和约定,可以根据具体行业和情形做出不同的取舍。

通过九一方案律师的拟定,能帮助创业者更好的搭建创始股东协议框架,让每个股东的权责利更清晰,整个创始团队更具凝聚力,齐心协力,共同走向创业成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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